東方日報A1:疑犯向警方自首 涉刑事恐嚇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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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77 2017-10-18 綜合
東方日報A1:疑犯向警方自首 涉刑事恐嚇被捕

不滿告警索償案敗訴,怒漢闖高院法庭揮刀恐嚇法官。一名狀告警務處及民事索償的男子,爭持六年不放棄,昨晨在高等法院領取判決書得悉上訴被拒絕後,突現身另一個法庭內,向正在審案的法官陳嘉信亮出菜刀指嚇,操普通話大叫「無法無天」、「你以為我找不到你」,法官即退入內庭躲避。警方封鎖高院搜捕兩小時無果。晚上疑犯向警方自首,涉嫌刑事恐嚇被捕。他自稱一時衝動犯事,又向公眾及法官道歉。

涉案男子余祖林(五十三歲),○八年持雙程證由福建來港探親時,被誤作偷渡客拘捕及被控襲警,其後獲判無罪,他遂入稟向三名警員及警務處處長索取賠償,時任區域法院法官的陳嘉信審理該案,裁定余敗訴。余其後上訴並獲判得直,上訴庭將案發還區院另一法官重審,但余亦敗訴。據悉,余一二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做散工及獨居打鼓嶺一寮屋,但他自一一年開始,就該案索償案訴訟至今。

昨晨九時半,余到高等法院三樓三號法庭,就其索償案的上訴領取判決書。據悉,兩名上訴庭法官看過余提交的書面上訴理據後,指其上訴完全缺乏理據,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並下令他支付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五元訟費。約廿五分鐘後,余現身高等法院七樓十三號法庭,當時法官陳嘉信正在審理一宗建築公司控告男子藐視法庭案,除余外,庭內另有四人。有人亮出一把八吋長、五吋闊的菜刀揮舞,舉刀指向陳官,用普通話大叫:「無法無天」和「你以為我找不到你」。陳官和法庭職員立刻走進內庭暫避,法庭書記報案。

警方大為緊張派七輛警車趕至,警員持盾牌封鎖高院出入口,並進入法院逐層搜索,警犬亦奉召到場,經兩次地氈式「洗樓」並無發現,至中午十二時許收隊。警方翻查「天眼」追蹤持刀男,發現他揹背囊、穿着間條Polo恤及涼鞋,由高院低座門口離開,於是通知全港警員追緝。交由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探員發現現場法官枱上有一條裂痕,但未知是否與案有關。

另一邊廂,上午十一時半,余帶同判決書到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位於上水的辦事處尋求法律意見,逗留約半小時,當時他又曾經提過「攞刀」及對法官做不當行為,至下午一時許,職員得悉高院發生持刀事件,疑人與余的裝束相似,遂致電叫余回辦事處,並陪同他到立法會與林卓廷會面。據悉,余在立法會逗留了三小時。

傍晚六時,林卓廷陪余到灣仔警署自首。余向傳媒稱對行為感到後悔,又向公眾及法官鞠躬道歉,自稱一時衝動下對法官造成的行為「感到對不起」。他又稱,涉事的菜刀是他買的,「因為家裏要用來切菜,放在包裏」,一時衝動才拿出。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將余拘捕,深夜押解他返粉嶺家中搜查證物,檢獲疑涉案菜刀。

被刑恐的陳嘉信法官,一九六二年生於香港,八四年獲英國倫敦大學學院法學士學位,八五年於英格蘭、威爾斯及香港考獲大律師資格,九五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獲訟辯人資格,八六年至一三年期間私人執業。一三年他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今年一月再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

司法機構發言人指高等法院的其他聆訊沒有受到影響,因警方正跟進調查,司法機構不會作出評論。司法機構非常重視各法院大樓內外的保安,會繼續與警方保持緊密聯繫,檢討各項保安安排,並會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法庭職員和法庭使用者的安全,以及法院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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