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環境法治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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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68 2018-01-04 綜合

北極星環保網訊: 

2017年環境法治大事記

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汙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彰顯了國家運用刑責治汙、重拳懲治環境汙染犯罪的決心。

1月25日

為理順部門職責,暢通銜接機製,環境保護部會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3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10起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有兩起訴訟案還入選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3月15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總則》,綠色原則作為基本原則寫入民法總則成為亮點之一。

3月30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新一輪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重點監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空氣、水體等方麵的犯罪,盯住重點區域尤其是汙染嚴重的京津冀、長三角、東三省、長江流域。

4月5日

環境保護部宣布,從全國抽調5600名環境執法人員,對京津冀及周邊傳輸通道“2+26”城市開展為期一年的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

4月28日

河北6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11個駐市環境監測中心在各駐地正式掛牌成立。同時,河北省環境監測中心、河北省環境綜合執法局在省會石家莊掛牌。這標誌著河北省環保垂直管理改革省級層麵改革基本完成,也拉開了全國垂改大幕。

5月18日

環境保護部向社會公開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修訂意見,擬調整適用範圍,取消30日的複查期限。

6月7日

環境保護部在江蘇泰興部署2017年環境執法大練兵,總結表揚2016年度環境執法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6月21日

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6月22日

《土壤汙染防治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我國首部土壤汙染防治的專門法律。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十起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

6月27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水汙染防治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法律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當日,會議還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7月1日起,我國開始全麵實施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製度。

7月4日

環境保護部發布消息稱,自7月1日起組織開展為期1個月的專項行動,打擊進口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7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6-2017)》(白皮書)及《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15-2017)》,展現環境司法建設進程中的重點與亮點。

7月20日

中辦、國辦就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向社會通報,指出地方立法層麵為破壞生態行為“放水”。此事件還引發全國人大法工委啟動專項審查,發函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要求對照上位法,清理故意放水、降低標準、管控不嚴的涉及生態環保方麵的地方性法規。

8月16日

環境保護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對3起廣東省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至廣西壯族自治區案件進行掛牌督辦。

8月18日

環境保護部向社會公開征求《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修訂意見,企業排汙信息弄虛作假擬最高罰款3萬元。

8月28日

環保組織綠發會就騰格裏沙漠汙染事件起訴當地8家企業的環境公益訴訟案調解結案,8家企業在已經投入5.69億元修複和預防土壤汙染的基礎上,再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元。

9月1日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核安全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30日

環境保護部向社會公開征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製生產、停產整治辦法》修訂意見,擬大幅增加停產整治適用情形。

1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全麵加強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的意見》,並首次公布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12月24日

自2004年5月設立備案審查室以來,全國人大法工委首次公布“成績單”,已修廢35件涉環保地方法規。

12月26日

環境保護部向媒體通報1~11月全國實施適用《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五類案件總數35667件,同比增長102.4%,環保法威力持續顯現。


本文來源: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80104/8718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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