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污水排放標準 缺失的Sharp Weap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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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103 2018-02-28 綜合

北極星環保網訊:我國村鎮地區污水排放標準相對缺失,目前廣泛執行的標準並不適合村鎮地區,致使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和管理效果難以保證、監管工作遇到難題。

根據村鎮地區生活污水處理現狀及污染物檢測能力,選取pH、COD、SS、總磷、氨氮等參數作為控制性污染物。

按照污水最終去向的不同分為兩類:資源化利用和直接排放。

對於直接排放的污水,根據受納水體的不同分為兩級,其中排入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及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的執行一級標準,推薦採用厭氧+好氧生物處理+生態處理技術;排入稀釋能力和環境容量大的開放式水體的執行二級標準,推薦採用厭氧+生態處理或厭氧+好氧生物處理。具體的排放標準可按水環境容量和處理技術的可行性來綜合確定。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席北斗研究員

《給水排水》雜誌編委

1 村鎮生活污水排放標準的特性分析

目前,我國已有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僅《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從「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等三個方面對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標準進行了規定。因此,從嚴格意義來說, 2011年以前,我國還沒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僅在北京、浙江、江蘇、湖北等省市出台的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實用技術指南、技術導則等規定中有相關標準。

2011年寧夏地區發佈了《村鎮生活污水排放標準》(DB64/T700-2011),該標準將農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標準值分為三級,一級為直接排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二級為直接排放及回用為雜用水;三級為回用農田灌溉。控制性污染物主要包括:pH、COD、BOD、SS、總磷、總氮、氨氮、糞大腸菌群數等。

2013年,山西省發佈了地方標準《山西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726-2013)。該標準結合山西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狀況,規定農村地區設計規模不大於500m3/d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標準,分別對應於不同的排放水體類別。控制性污染物主要包括:COD、BOD、SS、總磷、總氮、氨氮、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糞大腸菌群數等。(各項指標均等同或略寬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相應級別的標準值)

2015年,河北省發佈了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DB13/ 2171-2015)。該標準未規定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但依據農村的經濟狀況、基礎設施、自然環境條件,把農村劃分為發達型、較發達型以及欠發達型3種農村類型,並執行相應的水質指標。控制性污染物主要包括:pH 、色度、COD、BOD、SS、總磷、總氮、氨氮、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動植物油、糞大腸菌群數等。(一級標準等同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標準值)

2015年,浙江省發佈了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 973-2015)。該標準將農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標準值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控制性污染物主要包括:pH、COD、SS、總磷、氨氮、動植物油、糞大腸菌群數等。

福建省地方標準《農村村莊生活污水排放標準》目前已完成徵求意見稿,從徵求意見稿的內容來看,該標準在農村類型的劃分以及污染物控制指標等方面均與河北省地方標準相似。

目前,我國大部分村鎮生活污水排放標準基本是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但是由於村鎮地區的污水處理技術,運行管理水平及監測手段等都嚴重落後於城鎮地區,造成了很多污水處理設施「不達標」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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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村鎮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差異大

對於城鎮地區,我國在線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中,一級物化處理工藝僅佔1.9%,二級生化處理工藝佔據主導地位,其主體處理工藝類型包括氧化溝(OD)工藝、傳統活性污泥法(CAS)、A2/O工藝、SBR工藝、A/O工藝和曝氣生物濾池(BAF)工藝,這六類工藝覆蓋了全國90%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的主體工藝類型。

村鎮地區的生活污水處理則主要是採用建設費用和運行費用低並且運行維護簡單的生態處理方法;如人工濕地、穩定塘、砂濾及土壤滲濾等。見表1。


1.2 村鎮與城鎮生活污水設施運行管理差別大

目前,對於我國投入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來說,每個污水處理廠基本都有專門的技術人員負責處理設施的日常運行,污水監測設施也基本完善,實現了進出水水質的在線監測。

我國住建部和環保部也都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出台了指導性文件——《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60-2011)和《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來指導和約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等。

而村鎮地區的污水處理設施基本是沒有專人管理,進出水水質也沒有實現每天監測,是一周甚至是更長時間監測一次。由於運行管理方面的缺失,導致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能力也比不上城鎮污水處理能力。

綜上所述,由於污水處理技術和運行管理方面的差異,對於村鎮地區來說,出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是不合適的,亟需根據我國村鎮地區污水處理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污水排放標準。

2 村鎮生活污水排放標準制定

2.1 制定原則

(1)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促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與我國現行有關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協調配套,以國家水體水質目標治理與保護為導向。

(3)力求使標準做到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經濟可行性。

2.2 制定思路


本文來源: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80228/8824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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