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繼承法的規定,無遺囑遺產的繼承順位可以用以下清晰的结构表示:第一順位:配偶及子女配偶可先取得遺產中的非土地實產(如傢具、汽車等)及$500,000的遺產總額,餘額再按規定分配。若只有一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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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利的法律行為。在香港,繼承人可能因各種原因選擇拋棄繼承,例如遺產負債大於資產、稅務考量或個人因素。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拋棄繼承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在知悉繼...
繼承得來的物業若決定出租,其稅務處理存在幾個關鍵要點需要特別留意:這裡的決策重點在於選擇物業稅抑或個人入息課稅:假設你同時有薪俸收入,合併計算可能讓總收入低於課稅門檻。例如年租金淨收入10萬港元加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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